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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》(冀政[2000]13号),设置河北省旅游局。河北省旅游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旅游业的直属机构(使用事业编制)。
   一、职能调整
   (一)实行政企分开,局机关与直属企业脱钩,不再直接管理企业。
   (二)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、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。
   (三)不再承担旅游外汇管理职能。
   二、主要职责
  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,河北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:
   (一)贯彻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;拟定全省旅游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、规章并监督实施;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   (二)对全省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区(点)、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;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。
   (三)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,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、利用、保护工作;审批各类旅游接待设施项目,对须由省发展计划部门立项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意见;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;组织指导旅游旅游业统计工作。
   (四)研究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;组织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;组织全省旅游业对外对内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。
   (五)组织和指导省内公民出国(境)旅游业务。
   (六)负责涉外及涉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的旅游事务;办理来冀国外旅游者的签证通知事宜;指导对外旅游交流与合作;审批和管理境外、省外驻我省旅游办事机构和旅游企业。
   (七)审核经营国际旅游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及合资旅行社;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、定级、定点工作;指导旅游企业改革发展工作。
   (八)制定旅游服务地方标准;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、服务质量、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;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   (九)制定全省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,指导全省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旅游教育工作;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。
   (十)指导省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。
   (十一)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河北省旅游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:
   (一)河北省旅游局机关事业编制四十四名。其中:局长一名,副局长三名,处级领导职数十六名(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)。
   (二)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两名。
   (三)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六名。
   (四)不驻会的省政协常委编制一名,待离退休后编制自行撤销。
   (五)纪检(监察)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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